关于受理2017年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纵向协同管理省市联动项目
(“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镇)申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省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纵向协同管理省市联动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7〕340号)要求,为做好2017年省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纵向协同管理省市联动项目(“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镇)(以下简称省“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镇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项目受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详见附件1),省“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镇建设项目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要求申报镇(街)按申请的省资助资金提供不少于1:2的自筹资金配套,并已印发相关方案或文件明确开展“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镇建设工作。
二、申报材料
申请承担省“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镇建设项目的单位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2017年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纵向协同管理省市联动项目(“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镇)申请书》(详见附件2);
2、“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镇实施方案;
3、“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镇2017年工作方案;
4、上年度镇(街)创新驱动发展的总结报告;
5、省科技厅及镇(街)同意建设“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镇的证明文件,包括批复、通知、会议纪要等;
6、镇(街)同意安排配套资金建设“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镇的证明文件,包括批复、通知、会议纪要等;
7、“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镇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材料,如规划图纸、进展情况报告、项目受理通知文件等;
8、其他镇(街)认为必要的有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填报
采用网上填写申请书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填报单位为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填报单位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http://59.36.14.9/ujet/)填写申报书。首次申报的单位必须注册新帐号。
(二)审查
填报单位网上提交申报书后,由市科技局业务科室网上进行受理。
(三)报送
申报单位经市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须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五份),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加盖公章后,报送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所有书面材料应按A4规格按顺序合并用线装或胶装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四、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请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下午17:30前。
(二)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17年7月28日(星期五)下午17:30前。
(三)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31日(星期一)下午17:30前,书面材料须按时送达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必须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六、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中路2号东莞市技术博物馆1楼
联系人:谢凤娟 李桂雯
联系电话:22830056 22830059
(二)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地址:东莞市莞城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联系人:黄志立
联系电话:22831334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纵向协同管理省市联动项目(“互联网 创新创业”示范镇)申报指南
2、2017年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纵向协同管理省市联动项目(“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镇)申请书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6月16日
(联系人:黄志立 联系电话:2283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