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关于受理2017年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纵向协同管理省市联动项目(“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镇)申请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7-06-16     点击量:

关于受理2017年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纵向协同管理省市联动项目

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镇)申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省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纵向协同管理省市联动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7340号)要求,为做好2017年省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纵向协同管理省市联动项目(“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镇)(以下简称省“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镇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项目受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详见附件1),省“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镇建设项目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要求申报镇(街)按申请的省资助资金提供不少于1:2的自筹资金配套,并已印发相关方案或文件明确开展“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镇建设工作。

二、申报材料

申请承担省“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镇建设项目的单位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2017年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纵向协同管理省市联动项目(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镇)申请书》(详见附件2);

2、“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镇实施方案;

3、“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镇2017年工作方案;

4、上年度镇(街)创新驱动发展的总结报告;

5、省科技厅及镇(街)同意建设“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镇的证明文件,包括批复、通知、会议纪要等;

6、镇(街)同意安排配套资金建设“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镇的证明文件,包括批复、通知、会议纪要等;

7、“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镇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材料,如规划图纸、进展情况报告、项目受理通知文件等;

8、其他镇(街)认为必要的有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填报

采用网上填写申请书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填报单位为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填报单位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http://59.36.14.9/ujet/)填写申报书。首次申报的单位必须注册新帐号。

(二)审查

填报单位网上提交申报书后,由市科技局业务科室网上进行受理。

(三)报送

申报单位经市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须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五份),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加盖公章后,报送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所有书面材料应按A4规格按顺序合并用线装或胶装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四、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请提交截止时间:2017720日(星期四)下午1730前。

(二)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17728日(星期五)下午1730前。

(三)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7731日(星期一)下午17:30前,书面材料须按时送达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必须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六、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中路2号东莞市技术博物馆1

联系人:谢凤娟 李桂雯

联系电话:22830056  22830059

(二)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地址:东莞市莞城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7

联系人:黄志立

联系电话:22831334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纵向协同管理省市联动项目(“互联网 创新创业”示范镇)申报指南

             22017年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纵向协同管理省市联动项目(“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镇)申请书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7616

 

(联系人:黄志立  联系电话:22831334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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