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各企事业单位积极申请发明专利,今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安排了专项资金用于奖励“获得首件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事业单位和“年授权发明专利达10件以上、增长率超过30%”的企事业单位。为保障资金准确、及时拨付,经过我局检索、镇街核实,我局确定了拟资助单位名单,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资助额度
(一)资助对象
1、“获得首件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事业单位需符合如下条件:
(1)本市企事业单位;
(2)2012年至2014年获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量为零,2015年获得至少1件本市地址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2、“年授权发明专利达10件以上、增长率超过30%”的企事业单位需符合如下条件:
(1)本市企事业单位;
(2)2015年获得本市地址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10件以上(含10件),且与2014年本单位获得本市地址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量相比增长30%以上(含30%)。
上述两项受理范围中:企业名称变更的,以不同的企业名称作为专利权人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应被认定为同一家企业的专利;两个以上企事业单位作为共同专利权人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应被认定为每一个专利权人均曾获得过专利授权;发明专利授权时的专利权人为本项目认定的专利权人,专利授权后转让的不影响认定。
(二)资助额度
“获得首件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事业单位每家资助3400元;“年授权发明专利达10件以上、增长率超过30%”的企事业单位每家资助2万元。
二、有关要求
(一)符合上述资助范围但不在资助名单之列的企事业单位可填写《2016年广东省知识产权部分专项经费申报表》(附件3),并于10月12日(星期一)之前将表格盖章件扫描版和word版发送至邮箱dg426@qq.com。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拟资助单位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否则恕不受理。
公示期限:2016年9月30日-10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东莞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邮编:523001
联系人及电话:唐静,22831343
附件:1、符合“获得首件发明专利授权”资金资助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清单
2、符合“年授权发明专利达10件以上、增长率超过30%”资金资助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清单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