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84号),经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书面评审和现场考察,并经研究讨论,符合2016年第二批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的10家(详见附件1),符合评定条件的单位10家(详见附件2),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认定评定的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峯中心H区7楼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邮编:523001。
联系人:吴燕婷, 电话:22831334
传真:22831304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