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67号),经市政府同意,“广东中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4个单位获得东莞市2016年度科技服务机构奖励(评估奖励),奖励资金共50万元。
现将奖金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在收到奖励资金后,按照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做好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科技局反映。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5月2日
(联系人:徐维宏,联系电话:2283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