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6〕2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9月28日
(联系人:陈嘉乐,联系电话:22831346)
上一篇:关于拨付2016年东莞市专利优势企业认定项目资金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受理2017年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