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关于停止受理专利费用减缓证明办理申请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6-08-18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专利费减相关业务办理方式的公告(第229号)》的规定,《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将于201691日起实施;同时为加强对专利收费减缴(以下简称“专利费减”)业务的管理,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发了专利费减备案系统,并已完成技术准备工作,自201681日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即可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且自201691日(含)起,所有专利费减业务均须提前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为避免对各项业务事宜造成不必要的延误,特通知如下:

(一)我局从824日起不再受理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交的《专利费用减缓证明》办理申请,请需要办理的单位在824日之前提交完毕,以免耽误期限。

(二)我局出具的《专利费用减缓证明》在91日(含)后失效。

 

附件:1.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  

      2. 专利收费减缴备案办理须知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2016817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受理2016年东莞市展会知识产权(专利)保护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