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20号)有关规定,决定受理2016年东莞市展会知识产权(专利)保护资助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资助额度及资助对象
(一)受理范围
对
(二)资助额度
对开展展会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的,按实际费用支出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每次资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资助对象
申请展会知识产权(专利)保护资助项目的,由展会承办方提出申请,并符合以下条件:
知识产权(专利)保护须于展会举办前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备案;具备一定行业地位,展览面积
二、申报程序、申报时间、审核时间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申报单位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系统(http://59.36.14.9/ujet/)填写备案表。
(二)申报时间:
(三)审核时间:
(四)申报材料
1、展会知识产权(专利)保护活动资助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2015年度的审计报告和完税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展会举办情况介绍(包括展览面积、参展商情况、举办届数、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效益等情况);
4、展会知识产权(专利)纠纷投诉站工作情况介绍(包括工作人员数量、工作开展情况、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情况、投诉站工作资料存档情况等);
5、知识产权维权机构出具的驻会维权证明;
6、活动费用清单及相关支出凭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五)提交纸质材料时间:
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以A4纸规格按顺序合并用线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提交到市知识产权局法务科,地址:莞城汇峰中心H座721房。
三、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应随时关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审核信息,如退回修改,请务必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补充申报资料并确认提交。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重新提交申请材料或重新提交申请材料2次仍不合格的,视为放弃申请。
特此通知。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张姮,电话:2283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