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市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东府办〔2015〕133号),取消由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实施的部分事项,具体如下:
1. 东莞市科协组织先进集体、科协组织先进个人奖励(该事项具体由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实施);
2. 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项目初审;
3. 广东省会展和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认定项目组织推荐;
4.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涉外应对(重点联系单位)认定项目组织推荐;
5. 专利申请加快审查业务初审;
6. 东莞市专利代理机构奖励项目申报认定;
7. 东莞市涉外专利维权资助项目申报认定。
部门名称
事项类别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行政奖励
1
东莞市科协组织先进集体、科协组织先进个人奖励
1.《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表彰先进管理办法》(东科协〔2009〕36号)。
2.《南粤科技创新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其他
2
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项目初审
《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粤知〔2011〕41号)第六条、第八条。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其他
3
广东省会展和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认定项目组织推荐
1.《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强省的决定》(粤发﹝2012﹞4号)。
2.《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20)。
3.《广东省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粤知法〔2003〕74号)。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其他
4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涉外应对(重点联系单位)认定项目组织推荐
《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20)。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其他
5
专利申请加快审查业务初审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65号)第四条、第七条。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其他
6
东莞市专利代理机构奖励项目申报认定
《关于印发〈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3]100号)第十八条。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其他
7
东莞市涉外专利维权资助项目申报认定
《关于印发〈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3)100号)第二十七条。
特此公告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月19日
(联系人:钟文晟,0769-2283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