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关于取消“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项目初审”等7个事项的公告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6-01-19     点击量:

根据《关于调整市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东府办〔2015133号),取消由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实施的部分事项,具体如下:

1. 东莞市科协组织先进集体、科协组织先进个人奖励(该事项具体由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实施);

2. 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项目初审;

3. 广东省会展和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认定项目组织推荐;

4.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涉外应对(重点联系单位)认定项目组织推荐;

5. 专利申请加快审查业务初审;

6. 东莞市专利代理机构奖励项目申报认定;

7. 东莞市涉外专利维权资助项目申报认定。

部门名称 事项类别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行政奖励 1 东莞市科协组织先进集体、科协组织先进个人奖励 1.《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表彰先进管理办法》(东科协〔2009〕36号)。
2.《南粤科技创新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其他 2 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项目初审 《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粤知〔2011〕41号)第六条、第八条。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其他 3 广东省会展和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认定项目组织推荐 1.《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强省的决定》(粤发﹝2012﹞4号)。
2.《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20)。
3.《广东省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粤知法〔2003〕74号)。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其他 4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涉外应对(重点联系单位)认定项目组织推荐 《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20)。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其他 5 专利申请加快审查业务初审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65号)第四条、第七条。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其他 6 东莞市专利代理机构奖励项目申报认定  《关于印发〈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3]100号)第十八条。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其他 7 东莞市涉外专利维权资助项目申报认定  《关于印发〈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3)100号)第二十七条。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东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职能调整目录.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6119

 

    (联系人:钟文晟,0769-2283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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