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关于受理2015年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资格准入申报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5-08-26     点击量:

东科函〔2015340

松山湖(生态园)科创局、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585)(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产权分割资格准入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资格准入的认定条件具体参照《暂行办法》第八条。

二、申报材料

(一)《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资格准入申请表》(附件2);

(二)运营单位登记资料;

(三)新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交项目建议书;已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交项目建设情况。

(四)运营单位或其合作单位的业绩证明。

三、申报程序

(一)填报

采用网上填写申请书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http://59.36.14.9/ujet/)填写申报书。首次申报的单位必须注册新帐号。

(二)审查

镇街(园区)所属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报书后,由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审查;市科技局业务科室网上进行受理。

(三)报送

镇街(园区)所属申报单位经市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须打印书面材料(一式六份)报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加盖意见,报送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所有书面材料应按A4规格按顺序合并用线装或胶装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四、申报时间

市科技局常年受理申报。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二)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必须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六、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中路2号东莞市技术博物馆1

    联系人:谢凤娟 李桂雯

    联系电话:22830056  22830059

    (二)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地址:东莞市莞城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7

联系人:华家铭

联系电话:22831334

特此通知

 

附件1:产权分割(印发定稿).doc

附件2: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资格准入申请书.doc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5825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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