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科函〔2015〕340号
松山湖(生态园)科创局、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5〕85号)(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产权分割资格准入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资格准入的认定条件具体参照《暂行办法》第八条。
二、申报材料
(一)《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资格准入申请表》(附件2);
(二)运营单位登记资料;
(三)新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交项目建议书;已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交项目建设情况。
(四)运营单位或其合作单位的业绩证明。
三、申报程序
(一)填报
采用网上填写申请书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http://59.36.14.9/ujet/)填写申报书。首次申报的单位必须注册新帐号。
(二)审查
镇街(园区)所属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报书后,由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审查;市科技局业务科室网上进行受理。
(三)报送
镇街(园区)所属申报单位经市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须打印书面材料(一式六份)报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加盖意见,报送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所有书面材料应按A4规格按顺序合并用线装或胶装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四、申报时间
市科技局常年受理申报。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二)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必须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六、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中路2号东莞市技术博物馆1楼
联系人:谢凤娟 李桂雯
联系电话:22830056 22830059
(二)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地址:东莞市莞城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联系人:华家铭
联系电话:22831334
特此通知
附件2: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资格准入申请书.doc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