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关于受理2015年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评定申报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5-08-26     点击量:

东科函〔2015339

松山湖(生态园)科创局、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584)(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认定评定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认定条件

认定市级孵化器的单位必须是在我市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并符合八有条件,即有孵化场地、有孵化企业(项目)、有孵化团队、有孵化政策、有孵化设施、有孵化服务、有孵化基金、有孵化机制等,具体参照《实施办法》第五条。

(二)申报评定条件

市级孵化器分为A档、B档、C档三个等次,评定的维度具体参照《实施办法》第七条和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认定材料

认定市级孵化器的单位必须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附件2);

2、法人资格证明;

3、孵化场地证明材料和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图(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形成的孵化场地,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

4、孵化企业(项目)和毕业企业(项目)情况表,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清单、人员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5、孵化器运营管理团队人员清单、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管理人员清单及证明材料;

6、为在孵企业(项目)提供的优惠服务政策;

7、孵化设施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8、开展包括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知识产权、法律和项目路演等方面服务的说明和证明材料;

9、所聘任创业导师的清单及聘任协议,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10、所设立的孵化基金的章程、验资证明、投资案例、投资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

11、有关管理和运行制度,包括遴选、毕业和淘汰机制;

12、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评定材料

1、《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定申请书》(附件3);

2、法人资格证明;

3、孵化场地证明材料和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图(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形成的孵化场地,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

4、孵化企业(项目)和毕业企业(项目)情况表,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清单、人员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5、孵化器运营管理团队人员清单、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管理人员清单及证明材料;

6、开展包括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知识产权、法律和项目路演等方面服务的说明和证明材料;

7、所聘任创业导师的清单及聘任协议,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8、所设立的孵化基金的章程、验资证明、投资案例、投资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填报

采用网上填写申请书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http://59.36.14.9/ujet/)填写申报书。首次申报的单位必须注册新帐号。

(二)审查

镇街(园区)所属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报书后,由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审查;市科技局业务科室网上进行受理。

(三)报送

镇街(园区)所属申报单位经市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须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报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加盖意见,报送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所有书面材料应按A4规格按顺序合并用线装或胶装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四、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请提交截止时间:2015930日(星期)下午17:30前。

(二)书面材料须按时送达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提交截止时间:20151010日(星期)下午16:00前。

 

五、注意事项

(一)国家级孵化器和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申请市级孵化器认定时,可不申请评定;有效期内的市级孵化器无须申请认定,但必须申请评定;非国家级、省级或市级孵化器申请认定时,必须同时申请评定。

(二)在孵企业数量统计截止到930日。

)请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相关单位进行申请,并按要求和时间统一推荐报送到市科技局。

)申请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将书面申请资料递交所属镇(街)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

)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必须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六、联系方式

    1、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中路2号东莞市技术博物馆1

    联系人:谢凤娟 李桂雯

    联系电话:22830056  22830059

    2、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地址:东莞市莞城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7

联系人:华家铭

联系电话:22831334

特此通知

 

 

 附件1:管理办法(印发定稿).doc

附件2: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复审)申请书.doc

附件3: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定申请书.doc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5825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受理2015年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资格准入申报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省审计厅对2014至2015年省级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等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的通知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