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东府办〔2013〕100号)有关规定,决定受理2015年第二批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资助对象
受理范围:在2015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境外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生效日在上述期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以及国际初审报告日期在上述期间且报告显示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PCT申请;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符合上述范围但未申请专利资助的,须在本批办理,今后将不再受理。
资助对象: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以本市地址申请专利,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本市户籍的居民;
3、本市全日制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二、申报时间与申报程序
申报时间:2015年8月17日至9月17日,查验证明材料时间:2015年8月17日至8月31日。
申报程序:查验证明材料(仅限于境外发明专利、PCT申请以及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两人或以上的专利,其它专利不需查验),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59.36.14.9/ujet/)填报申请表,上传相关资料并确认提交(详见申报指南)。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对符合资助条件但未按规定缴交路桥年票费的企业,保留其享受资助的资格,待其缴清年费欠费后再行资助。
(二)如发现专利申请涉嫌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市财政资助的,将取消相关专利资助,或追缴予已发放的财政资助资金,并停止申请人3年市政府科技项目申请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1.东莞市专利申请资助政策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