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创新型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东莞市第二批创新型企业培育认定项目,经专家评审,现定于2014年11月3日至11月20日对符合条件及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中介审计,现将审计安排表和审计指南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被审计单位应如实填写《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附件3)及《企业销售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明细表》(附件4)并加盖单位公章,在现场审计时,将该表的电子版及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交给审计机构,由审计机构对该表进行核实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2、现场审计的具体日期由审计机构进行安排确定。审计机构应根据项目申报资料上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通知被审计单位的具体审计日期,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有变更的,被审计单位应主动与审计机构联系;
3、被审计单位应按照审计指南的要求配合审计机构做好审计工作,如有问题请与我局科研条件与财务科联系。
4、被审计单位不得向审计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审计人员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一经发现,取消被审计单位创新型企业认定申请和取消中介机构审计资格,并根据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附件1:东莞市第二批创新型企业认定项目中介审计分组安排表.xls;
3.附件3、4、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及企业销售收入明细表.doc。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10月29日
(联系人:林红菲、黄锦河,电话:22831303、22831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