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政策的意见》(东委发〔2012〕16号)精神,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办法》的通知.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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