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茂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06月25日,我局向你公司(公司名称:东莞市茂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60828850F,公司地址: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大厦二层214-218,公司法人:范茂,电话:13700932789)送达了《收回科技(专利)项目财政资金决定书》(东科追决〔2018〕1号),你公司至今未退款。鉴于你公司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现将我局的行政强制决定再次催告如下:
一、你公司应当于2018年7月18日前退回财政资金1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圆),退款账号:500008801002866,户 名: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开户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并于退款时标注退款单位、退款理由(市第一批团队市财政资助资金退回款项)及行政强制决定书文号东科追决〔2018〕1号。
二、如对上述强制决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且《收回科技(专利)项目财政资金催告书》送达10日后仍不退款且无正当理由的,自《收回科技(专利)项目财政资金追款决定书》退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我局将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你公司如已经履行了行政强制决定内容的,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五、联系方式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七楼
联系人:政策调研科 戴卫星 联系电话:0769-22831347邮编:523000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