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务厅

商务部关于下达2012年第二批焦炭出口配额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商务厅     发布时间:2012-07-23     点击量: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贸函(2012)第514号
【发布日期】2012-07-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下达2012年第二批一般贸易焦炭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第二批焦炭出口配额下达给符合2012年焦炭出口配额申领条件的企业。配额安排主要依据各企业2009-2011年的出口实绩。为体现向生产企业倾斜的原则,同时考虑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此次配额安排适当参考生产企业2010年度出口供货量。

  二、请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通知企业,同时密切跟踪企业出口情况,相关问题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


  附件:2012年第二批一般贸易焦炭出口配额安排表


商务部
2012年7月19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商务部关于下达2012年第二批钨、锑、白银、锡、铟、钼出口配额的通知

下一篇: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开发区统计制度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