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务厅拟在全省公开遴选6名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广东省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下同)。
中央驻粤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务员也可参加遴选。
(二)遴选条件。遴选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廉洁自律;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17年6月1日),正科级以下职务;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大学、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6.身体健康。
7.具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遴选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与省商务厅班子成员构成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的;未满中央和省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试用期未满的;法规、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职位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材料。
1.《广东省商务厅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学历学位者需提供教育部认证证明);
4.提供本人独立完成或主笔完成的文字材料2篇;
5.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三)报送方式。
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上述报名材料寄至广东省商务厅人事处(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1010室,邮政编码:510620,联系电话:020-38819388),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至省商务厅人事处邮箱gdswthr@126.com。邮件主题以“报考职位+姓名”命名。报名截止时间以纸质材料邮寄邮戳日期为准。
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四)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省商务厅按照公布职位1:10以内比例,在符合条件的报名人选中择优筛选不超过60名考生(其中厅综合管理岗位不超过50人,财务岗位不超过10人)参加笔试。
报考者可于2017年7月8日登录省商务厅官方网站(www.gddoftec.gov.cn)查看进入笔试人员名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地点在广东省商务厅四楼礼堂(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
3.成绩查询。报考者可于2017年7月22日后登录省商务厅官方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者可于2017年7月22日后登录省商务厅官方网站查看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本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遴选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须提交的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广东省商务厅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职位设置条件要求的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17年7月30日。地点在广东省商务厅四楼二号会议室(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
(三)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各占50%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采取等额的办法进行。
根据面试成绩、岗位要求以及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考录公务员的标准进行。考察、体检发现不合格的,递补考察、体检对象。未列为考察、体检对象的考生的成绩,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四)公示和转任。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转任对象,在省商务厅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由严重问题并查由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五)考试结果的使用。本次遴选结束之后,2017年内机关新增空编且确定通过转任补充时,优先从本次遴选考试排名靠前人员中考虑转任人选,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