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6〕86号)要求,现将2017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进出口公平贸易、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事项项目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对应向省商务厅(外资管理处、贸易救济处、市场秩序与调节处)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实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17年3月17日至22日(共6天)。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事项:省商务厅外资管理处 修文(020-38819865)
促进进出口公平贸易事项:省商务厅贸易救济处
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事项:省商务厅市场秩序与调节处 沈建波(020-38819922)
省财政厅符特 020-83170438
附件: 1.2017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事项项目计划表.pdf
2.2017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促进进出口公平贸易事项项目计划表.pdf
3.2017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事项项目计划表.pdf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