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商务秩函〔2014〕75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等18个部门关于开展2014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函〔2014〕809号),商务部等18个部门决定2014年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为做好我省商务系统“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按照商秩函〔2014〕809号文的要求,商务部门负责“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方面要开展好本系统的活动,另一方面还要积极协调当地相关部门,按照既定分工,在各自系统开展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二、积极行动,大力开展商务系统宣传活动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商秩函〔2014〕772号)的宣传贯彻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在商务领域建立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使用制度;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企业宣传推广。特别是广州市要紧密结合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试点城市的优势,介绍好的做法和成功案例;
(三)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相关政策及标准的宣传活动;
(四)开展内贸信用险政策培训;
(五)宣传“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积极营造商务诚信的良好氛围;
(六)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派员参加广东省2014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暨《企业诚信公约》签约仪式,配合承办单位做好相关活动的筹备工作。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11月25日前将活动工作总结和《2014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一并报送我厅。
广东省商务厅
201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