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中央财政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项目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月8日- 5月14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20-38819877、38847871。
附件:中央财政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商务厅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