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项目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18年5月7日--5月13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办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20-38817552。
广东省口岸办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