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了《广东省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2. 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 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4. 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5. 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 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 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9. 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0. 没有必要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或采取事后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您对我省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12310(省编办)
来信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处(收)
邮 编:510031
电子邮箱:bb_jdjcc@gd.gov.cn
广东省商务厅
2018年4月4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