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8年商贸流通标准化建设试点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17〕330号)、《广东省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粤财工〔2017〕166号)等有关规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对申请2018年商贸流通标准化建设试点地区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确定梅州、阳江、湛江、韶关市作为2018年广东省商贸流通标准化建设试点地区,拟安排每市875万元共3500万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4月10日至4月16日(7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市场规划与建设处)、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确凿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项目计划表
省商务厅联系电话:020-38813270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0-83170381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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