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日节能环保合作论坛(广东)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8〕100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环保局,省直有关部门,省有关协会、科研院所,有关节能环保企业,有关单位:
为加强中日节能环保交流,更好地推进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由省政府、日本贸易振兴机构联合主办,省经贸委、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厅、科技厅、外办、省府新闻办、省府发展研究中心、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广州代表处联合承办的中日节能环保合作论坛(广东)将于
一、 论坛名称及主题
论坛名称:中日节能环保合作论坛(广东)
论坛主题:节能减排,合作发展
二、论坛时间及地点
论坛定于
三、参会人员
请各地级以上市经贸、环保部门分管领导,省委政研室、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环资委、省府新闻办、省外办、省府发展研究中心、省政协人资环委、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各1名负责同志,省有关协会及科研机构各1名负责人,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广州、佛山、东莞、中山的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有关环保企业,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各1名负责人。论坛承办单位同时派1名处级干部陪同厅级领导参会。
四、报名报到
请将参会回执(附后)于
省经贸委联系人及电话:张娜020-83133482、郑威83133412、冼尚德83133337、张圆明83133359,传真电话:83133335。
省环保局联系人:刘洁卿,电话及传真:020-87531701。
请参会代表于
五、新闻报道
请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东电台、广东电视台、南方电视台、广州日报、南方新闻网派记者到会采访。
附件:1.中日节能环保合作论坛(广东)日程安排
2.中日节能环保合作论坛(广东)参会名单
3.中日节能环保合作论坛(广东)参会回执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