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三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公示
粤经贸环资〔2008〕1006号
经企业申报、市经贸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专家现场审查、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联合会审,初步认定广州市嘉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32.5复合硅酸盐水泥等45个产品(工艺)为我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现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省经贸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反映。
联系电话:(020)83133337、83133444
传真电话:(020)83133335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