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同意中山市众成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换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的函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0-04-02     点击量:

中山市经贸局:

你局《关于众成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到期换证的请示》(中经贸〔2010110号)收悉。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我委《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的通知》(粤经贸流通〔2004444号),经审核,同意给中山市众成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换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有效期三年。请你局依照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参加国管办第二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培训班的通知

下一篇:转发办公厅关于申报2010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