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要求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0-03-10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全面掌握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根据《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管房地〔201020号)、《关于报送2009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情况的通知》(国管房地〔201043号)精神,我委制定了《广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反映。

请各市、各省直单位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切实抓好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及报送工作,于今年41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2009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统计分析报告以及最新的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领导、联络员名单一并报送我委,同时抄送省节能监察中心,以便我委及时汇总上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附件:1.广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2.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管房地〔201020号)

3.关于报送2009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情况的通知(国管房地〔201043号)

4.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系人统计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九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张娜,电话:020-83133482,传真:83133335Emailzhangn@gdet.gov.cn;省节能监察中心  汪振,电话:020-83353392,传真:020-83352049Emailwangzhen@gdecc.cn

相关附件: 粤经信节能〔2010〕218号附件.rar
相关文档: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转发关于做好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十二五”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开展2009年度省酒类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