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加快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省内外重点产品质量一体化监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行业质量提升为导向,2022年2月至2023年4月期间,在我省流通领域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并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产品标准实施检验。经检验,本次监督抽查共发现不合格产品106款。其中,电动自行车不合格58款(产自省内企业产品4款,产自省外企业产品54款);电动自行车配件不合格48款(产自省内企业产品9款,产自省外企业产品39款)。
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电动自行车主要不合格项目为车速限值,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等;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主要不合格项目为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连续骚扰电压,骚扰功率、辐射骚扰(或骚扰功率),谐波电流等;电动自行车电池主要不合格项目为I2(A)放电,低温放电,过充电,过充电保护等。不合格产品名单已录入监督抽查数据库,并通过“粤品通”质量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
我局已组织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做好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并依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规范》的规定,将相关产品及其经营者的失信信息录入质量信用档案,将产自省外企业的不合格产品情况移送企业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同时将追根溯源,分析产品不合格原因,进一步组织对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开展行政指导或质量技术帮扶。
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名单(可登录“粤品通”微信小程序查询)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