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证后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局     发布时间:2023-09-07     点击量:

粤市监质监〔2023〕436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技术机构:

  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市监质监发〔2023〕53号)要求,省局决定对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开展证后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事项

  (一)检查对象。省局在全省建筑用钢筋、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水泥、化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6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中,随机抽取350家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并对其获证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抽查。

  (二)检查时间。2023年9月至11月。

  (三)检查内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能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主要对照具体产品实施细则要求),其生产的列入许可证目录产品的质量状况(主要对照具体产品执行标准)。

  (四)技术支持。

  1.检查专家。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州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等机构为本次检查提供检查专家作技术支撑。

  2.检查系统。本次检查工作依托信息化系统开展,其中监督检查使用“工品查”小程序(“工品查”中没有的产品,使用“粤品通”小程序),监督抽查使用抽查APP和广东产品质量监管系统。

  (五)工作安排。

  1.检查人员安排。对每家待检查企业,由相关技术机构安排2—3名检查专家和确定具体检查时间,协调辖区地级以上市局安排2名负责生产许可证后监管的执法人员共同参与检查。执法人员的随机选派工作由市局负责。

  2.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分工安排。

  省局负责确定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并协调处理存在问题,检查完成后对检查和抽查结果进行公告。

  相关市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9月7日前将《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报送省局质量监督处。负责协调参与检查的执法人员、待检查企业,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管系统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证后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用语和音像记录指引》要求开展检查并做好音像记录;负责对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过程进行监督,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依法进行后处理。

  技术机构负责组织、培训并指导检查专家按照“工品查”或“粤品通”小程序中的检查事项和抽查实施细则开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依法出具检查结论,并汇总结果形成分析总结报告。技术机构根据获证产品销售情况,原则上在流通领域中对被检查企业获证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每家企业的获证产品随机抽查1—2款。对流通领域不能抽样的,可在获证企业进行抽样。在获证企业抽样时如企业生产许可证涵盖多种产品的,原则上对其生产的主要产品进行抽样。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与基层单位的沟通,督促及时认领任务,确保工作对接顺畅和高质量完成检查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对检查发现获证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抽查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要求进行后处理;对不再从事相关列入许可目录产品生产的企业,督促其主动注销生产许可证证书;对企业因停产、转产等原因未能接受检查的,要做好记录,严格跟踪,并开展后续跟踪检查。

  (三)筑牢廉政防线。应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赠送的任何有价证券、礼品和现金,不得要求被检查企业报销任何票据,不得参加任何由被检查企业付费的经营性娱乐活动,不得泄露被检查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参与被检查企业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不得借检查之机推销产品。

  附件:联络员信息表.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

  (联系人:黎明,联系电话:020-38835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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