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2023〕64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委)、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国市监食协发〔2023〕6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推动工作落实
集中用餐单位由于就餐人数多,就餐时间集中,是食源性食物中毒事件易发、高发区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按照《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对外承包经营食堂,发包单位要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承包经营者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开展食品经营活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开设食堂单位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安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馈,对各种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罚,涉及犯罪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二、加强统筹协同,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立足职能,分工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利用,整体推进、形成合力;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效率,避免重复报送,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的专项治理工作按《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粤市监〔2023〕47号)要求落实。
三、责任落实到人,及时报送工作成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督促指导,确保落地见效。各市市场监管局要牵头相关部门建立检查工作机制,深入现场开展检查和暗访。各市市场监管局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对接属地其他相关部门,于9月15日前报送本地实施方案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1);每月25日前汇总本地区数据报送《广东省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见附件2);于12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 刘颖,020-38835527,gdsjj_liuying@gd.gov.cn;吴廷保,020-38835625。
附件:
1.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市联络员信息表.docx
2.广东省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