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产〔2017〕83号
广州、佛山、东莞、惠州市及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和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任务部署,运用专利制度增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推动产业提质增效,提升区域产业整体竞争力,经公开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和项目公示,确定佛山等4市(区)知识产权局牵头承担“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专利导航工程”项目(立项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专利导航工程项目”安排项目4项(见附件1),每项支持40万元。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厅划拨(见粤财教〔2017〕93号文)。省财政拨付的项目经费为引导性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可自筹经费。
二、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自2017年5月起算。
三、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批准立项的项目申报单位,须与省知识产权局签订项目合同。请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专利导航工程项目合同书》(下称《合同书》,见附件2)并打印纸件(一式5份),盖章后于2017年4月28日前报送我局产业促进处,电子件请一并发送至zscqj_cyc@gd.gov.cn。逾期不提交《合同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
四、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及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服务,并配合做好项目经费决算、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照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对照工作内容,完成工作任务,并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 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专利导航工程立项名单及经费安排表
2. 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专利导航工程项目合同书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4月21日
(联系人:成思,联系电话:020-87684899,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60栋913室,邮编:510070)
粤知产〔2017〕83号-附件1_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专利导航工程立项名单及经费安排表.docx | |
粤知产〔2017〕83号-附件2_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专利导航工程项目合同书.docx | |
粤知产〔2017〕83号-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专利导航工程项目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