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产〔2017〕54号
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2015年广东省专利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培育工程项目的通知》(粤知产〔2015〕227号)以及《广东省专利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培育工程项目合同书》要求,我局将开展2015年广东省专利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培育工程项目实施的中期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地市知识产权局积极组织督导本辖区内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开展2015年广东省专利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培育工程项目实施中期总结工作,按时提交报告。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项目合同书要求,总结2016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形成项目中期总结报告。报告应客观真实反映该年度工作内容,避免将以往工作及无关工作纳入其中。
三、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务必于2017年3月28日前将2015年广东省专利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培育工程项目实施中期总结报告(纸件及电子件,模板见附件)报送我局产业促进处。报送材料请标注“××单位2015年广东省专利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培育工程项目实施中期总结报告”名称。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5年广东省专利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培育工程项目实施中期总结报告模板
2.《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2015年广东省专利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培育工程项目的通知》
(粤知产〔2015〕227号)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3月17日
(联系人:郑俊秋,联系电话:020-87609782,邮箱:zscqj_cyc@gd.gov.cn,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60栋913室,邮编:510070)
附件一2015年广东省专利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培育工程项目实施中期总结报告模板 .docx | |
附件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2015年广东省专利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培育工程项目的通知》(粤知产〔2015〕227号) .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