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产〔2016〕42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佛山市顺德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政府2015年9月印发《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明确提出“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区域(广州)中心基础数据及系统建设,打造互联网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发展互联网知识产权保险、拍卖、投融资等新业务。发展知识产权质押网络融资”。近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关于开展“互联网+”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粤经信信息函〔2016〕7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在全省推荐遴选一批“互联网+”试点项目,并将我局为试点项目推荐单位之一。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照《通知》要求,积极做好试点申报工作,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知识产权局积极组织本地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运营、贯标、代理、保护等服务机构及符合条件的“互联网+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试点。
二、请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生产型企业、服务型企业)选择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项目,积极申报试点。
三、请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四、申报试点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请不多头申报。
五、纸质申报材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或U盘,贴标签,一份),请于2016年3月21日前送省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推荐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特此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3月4日
(联系人:成思,联系电话:020-87684899,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60栋911室,邮编:510070)
160304-粤知产〔2016〕42号-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互联网_”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 |
附件:160302-粤经信信息函〔2016〕7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互联网 ”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