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新一批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国家专利运营

来源: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6-03-01     点击量:
 

                      粤知产〔2016〕38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新一批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6〕18号,以下简称《通知》),我省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一批单位成功入选。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市将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作为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构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的重要载体,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并予以政策倾斜和项目扶持,确保试点取得实效。
  二、请我省各有关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按照相关工作指引或建设指南,采取得力措施,积极探索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和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模式,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和产业提质增效升级。
  三、请各市积极开展本级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专利协同运用和专利运营试点单位的挖掘、引导、培育和扶持工作,切实加强政策研究和基层实践探索,积极出台扶持政策措施,不断推动本地专利运营工作深入开展。
  四、我局将建立跟踪管理工作机制和核心指标年度统计上报制度。请省内各有关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指定一名工作负责人和一名工作联系人,相关人员姓名、部门、职务、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手机号),请于2016年3月11日前报送至我局产业促进处电子邮箱
zscqj_cyc@gd.gov.cn
  特此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3月1日
(联系人:成思,联系电话:020-87684899)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新一批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pdf
   2016年03月01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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