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报送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工作情况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6-02-26     点击量:
 

                    粤知产〔2016〕3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知识产权局,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广州开发区、深圳高新区、惠州仲恺高新区,东莞松山湖(生态园)高新区、肇庆高新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行动计划》工作部署,推动以知识产权构筑产业核心竞争力,探索知识产权支撑园区创新驱动发展新模式,总结交流和部署园区知识产权工作,近期我局拟与省科技厅联合召开全省高新区知识产权工作座谈会,推动国家级高新区和有条件的省级高新区全面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为做好会议材料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结及材料报送
    (一)请广州开发区、深圳高新区、惠州仲恺高新区认真总结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工作,报送示范园区建设以来的工作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2015年度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计划。
    (二)请2015年12月通过验收的肇庆高新区认真总结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建设工作,报送试点园区建设工作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以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试点园区验收后可以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培育工作(须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示范园区培育工作方案,并经由省知识产权局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也可以开展新一周期其他主题的试点工作。试点验收后1年内不开展示范培育工作也不启动新一周期试点的园区,视为退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序列。
    (三)请2015年12月获批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东莞市松山湖(生态园)高新区,按照试点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大力推进试点园区建设,报送2016年工作计划。
    请各有关园区于3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纸件及电子件,连同最新出台的知识产权领域重要政策文件报送我局产业处。同时,做好会议期间经验交流发言准备。
    二、新一轮试点示范园区申报准备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上半年启动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申报组织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积极发动和指导本市国家级园区和有条件的省级园区,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申报准备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力争今年推动我省全部国家级高新区和有条件的省级高新区,争取纳入国家园区试点示范行列。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2月26日
(联系人:郑俊秋,联系电话:87609782,电子邮件:
zscqj_cyc@gd.gov.cn


 

       2016年02月26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新一批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国家专利运营

下一篇: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的通知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