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产〔2016〕23 号
各地级以上市、佛山市顺德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备案在册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名单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6﹞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完善政策支撑体系
我局将不断完善政策支撑体系,持续实施“广东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示范培育工程”,加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备案工作,开展专题交流研讨活动,支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我局备案的联盟深度开展专利信息开发利用、高价值专利培育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共享我局组织实施的相关项目成果,扶持联盟做大做强知识产权业务,为产业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专业化、系统化、高端化服务,推动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健康持续发展。
二、强化联盟工作实践
各备案在册的联盟要按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下称《指南》)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联盟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利益纽带作用,积极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服务,推动建立订单式及核心知识产权研发体系,加强产业关键领域知识产权创造和运营,构筑以专利池为基础的产业发展核心要素池,搭建知识产权产业化孵化体系,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支撑联盟成员单位公共防御知识产权风险,推动产业创新驱动发展。
三、加大工作扶持力度
各地市及顺德区知识产权局要将联盟建设作为推进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载体,切实加强对已备案联盟的管理、指导、扶持和服务,积极争取出台政策措施,落实专项扶持经费,调动各种有力资源和条件,推进联盟各项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同时积极做好挖掘、培育和引导工作,力争新组建一批以优势企业为龙头、以技术关联机构为主体、以产业链整体布局为纽带的知识产权联盟。
四、加强备案准备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工作,未来知识产权运营的相关政策及扶持项目等工作将主要面向成功备案的联盟开展。请各地积极组织本辖区内尚未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联盟,加紧准备《联盟建设指南》规定的备案申请材料:一是《备案申请书》(见《联盟建设指南》之附件);二是联盟章程或组建联盟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备案申请单位公章。章程或协议书必须经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否则将在备案审批中被视为无效。不能在章程或协议书上提供签名及公章的成员单位,不应统计在联盟成员名单及总数之内;三是联盟理事长单 位、秘书长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四是联盟成员单位名单及相关负责人、联系人信息。以上四项材料,缺一不可,请各联盟高度重视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五、集中上报审核备案
请各地市及顺德区知识产权局,将辖区内拟备案联盟的备案材料一式3份,于2016年3月28日前报送我局,由我局出具审核意见后统一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争取通过审核和获准备案。同时,请将申请书的电子件发送至我局产业处邮箱:zscqj_cyc@gd.gov.cn。本批之后,我局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自愿、事后、随时”的原则,定期组织推进联盟备案工作。
特此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2月15日
(联系人:郑俊秋,联系电话:020-87609782)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的通知.pdf |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备案在册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名单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