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产〔2016〕29号
潮州市、江门市高新区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2015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验收评审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协字〔2016〕8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对照《通知》及相关合同要求,认真做好总结,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潮州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制度机制建设项目”试点有关工作要求,对照合同,认真准备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如果组织开展了有关知识产权评议项目,请将项目知识产权评议报告一并报送。
二、请江门市高新区知识产权局按照“精品评议项目”试点有关工作要求,对照合同,认真准备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和获得广东省立项的“基于新型氧化物透明电极结构的倒装芯片CSP封闭关键技术及其标准光组件产业化”知识产权评议报告。
三、请潮州市、江门市高新区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2月25日前,将总结材料(纸件1式2份)报送我局。同时,请将总结材料的电子件发送至我局产业促进处邮箱:zscqj_cyc@gd.gov.cn。
特此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2月19日
(联系人:成思,联系电话:020-87684899,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60栋911,邮编:510070)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2015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验收评审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协字〔2016〕83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