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产〔2015〕13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和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5〕15号)转发给你们。
请按《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组织产业集聚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或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的园区管理委员会申报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试验区,组织行业协会、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申报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组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请组织有关单位对照《申报书》和《建设(工作)方案参考提纲》,认真填写《申报书》并撰写《建设(工作)方案》,将《申报书》、《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于2015年8月25日前报送我局产业促进处,同时将《申报书》、《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件发至zscqj_cyc@gd.gov.cn,由我局统一报出。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8月4日
(联系人:成思,联系电话:020-87684899,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60栋911,邮编:510070)
粤知产〔2015〕137号-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和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