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产〔2013〕220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国家级优势、示范企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3〕181号)(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为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现将《通知》转去,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优势、示范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将工作方案,专项工作责任人、联系人,年度工作总结,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至所在地市知识产权局。各地市知识产权局应于12月15日前将汇总的材料以纸件(一式一份)及电子件方式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
二、各地市知识产权局应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市年度培育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培育工作计划以纸件(一式一份)及电子件方式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
三、省知识产权局将制定整体工作方案,深入指导国家级优势、示范企业切实开展相关工作,及时监督和检查工作进展和成效。
特此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11月29日
(联系人:吴瑛,联系电话:020-87684899,邮箱:zscqj_cyc@gd.gov.cn)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3日印发
附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