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社发〔2011〕17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促进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6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根据国家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按以下控制数量推荐:广州市、深圳市可各推荐1个先进集体候选对象和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各地级市和顺德区可各推荐1个先进集体候选对象或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确实没有符合条件的可少推荐或不推荐。
二、为了加强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通知要求,我省成立广东省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于7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广东省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协调与合作处,并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WL100@21cn.com。在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知识产权局协调与合作处反映。
联系人:周卫丽、王开智
联系电话:020-87680593
传真:020-87683937
地址: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协调与合作处(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号)
邮政编码:510070
附件:1.广东省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 专利 评选 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1年7月5日印发
附件1 广东省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 | |
附件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