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协〔2011〕98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团委、少工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教育局、团委、少工委,各有关学校:
在各有关学校自愿申报,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团委、少工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教育局、团委、少工委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省知识产权局、教育厅、团委、少工委根据《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粤知〔2006〕76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共同研究确定了广州市第四中学等10所学校为2011年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示范学校,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附后。
为做好2011年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工作,现提以下几点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团委、少工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教育局、团委、少工委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试点示范学校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推动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开展。
二、各示范学校要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有效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尊重知识、鼓励创新的氛围,培养中小学生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精神。
三、各示范学校需与省知识产权局签订《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工作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请各示范学校按要求填写好《合同书》(一式三份),于7月31日前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在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省知识产权局协调与合作处联系。
附件:1. 2011年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名单
2. 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工作合同书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教育厅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
(联系人:王开智、周卫丽,电话:020-87680593)
主题词:知识产权 教育 示范学校 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1年6月24日印发
附件1 2011年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名单.doc | |
附件2 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工作合同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