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政〔2011〕78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专利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专利代理机构参加2011年百所千企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的通知》(粤知政〔2011〕33号),共收到40家专利代理机构申报材料,经审核,确定第二批符合“百所千企知识产权对接工程”(以下简称“百千对接工程”)申报条件的代理机构及代理人名单,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附后)。
同时,为推动2011年“百千对接工程” 在全省范围的开展,一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市认真落实:
一、各地应当根据《关于开展“百所千企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 的指导意见》(粤知政〔2010〕16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将开展“百千对接工程”与本地知识产权工作的实际需求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与企业实现对接,扎实推进“百千对接工程”的深入开展。
二、符合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要主动配合各地知识产权局,积极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为相关企业提供服务,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运用能力,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
三、各地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开展对接工程,珠三角地区九市及汕头市年底前应组织实现对接企业不少于40家,其他地市和试点地区不少于20家。
四、各地区应在每季度结束前20日,将本地区开展的对接情况及初审后的《百所千企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联合申报书》及统计表(纸件及电子件)上报我局。在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局政策法规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批符合“百所千企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申报条件代理机构及代理人名单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联系人:赵飞、张淑芳,联系电话:020-87680843,传真:020-37666320,电子邮箱:ray88581318@163.com)
主题词:百所千企 对接 名单 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1年5月13日
附件_第二批符合“百所千企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申报条件代理机构及代理人名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