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规〔2011〕81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粤知〔2007〕72号,以下简称《办法》),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0年度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采取纸件申报和网上申报并行方式进行。请登录我局网站(www.gipo.gov.cn)的“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业务管理系统” (http://121.32.24.115)进行网上申报。
二、审核报送
请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不重复资助的精神,将已获国家财政资助的项目或者地方财政资助的费用予以剔除或扣除,于6月3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流程,并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报批表》、《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地市汇总表》纸件及电子件报我局规划发展处。
三、审批拨付
我局对地市局上报的资助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结果将在网上审批流程中公布,资助资金经省财厅审核后下拨至各地市财政局,由地市局支付给申请人。
附件: 1.《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报批表》
2.《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地市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联系人:赵建民、陈嘉婧,020-37666041,传真:020-37666326 E-mail:
附件1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报批表.doc | |
附件2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汇总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