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开展2011年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1-05-13     点击量:
 

粤知协〔2011〕76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汪洋书记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的批示精神,推进我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经商省教育厅、团省委、少工委,决定从今年起,将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下放到各市负责组织实施,省级负责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力开展市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

  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对于青少年从小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意义重大,同时也是加强基础教育改革和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有效途径,请各市予以高度重视,联合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落实专项经费,广泛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充分发挥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辐射带动作用,有效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二、认真做好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组织申报工作

  今年我省决定继续认定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10所,请各市按照《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粤知〔2006〕76号)规定的条件,联合市教育局、团市委、少工委,认真组织申报,严格把关,并于5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纸件一式四份及电子件报我局协调与合作处。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联系人:周卫丽、王开智,联系电话:020-87680593,传真:020-87683937,电子邮箱:zwl100@21cn.com,邮寄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号1009房,邮编:510070。)

 
  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doc
   2011年05月13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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