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专项领〔2011〕2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办公室,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0〕72号),落实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双打”)地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精神,总结我省“双打”工作取得的成绩,交流“双打”工作经验,部署下阶段工作,进一步推进我省“双打”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双打”领导小组定于2月21日在广州召开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期部署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传达“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地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会议精神;
(二)通报我省“双打”工作进展情况;
(三)交流“双打”工作经验,省公安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海关广东分署,广州、深圳、佛山市人民政府在会上发言,每个单位发言10分钟;
(四)部署我省下一阶段“双打”工作。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月21日9∶30—12∶00,时间半天。
会议地点:白云国际会议中心三号楼五楼1号国际会议厅,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1039-1045号。
三、报到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月20日16∶00—19∶00,地点:白云国际会议中心五号楼大堂;2月21日8∶30—9∶20,地点:白云国际会议中心三号楼五楼1号国际会议厅。
四、参加人员
(一)省政府宋海副省长、江海燕副秘书长;
(二)省“双打”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及联络员;
(三)各地级以上市“双打”领导小组组长及办公室主任。
五、其他事项
请各地级以上市、各成员单位于2月17日前将会议回执传真至省“双打”办。请省公安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海关广东分署,广州、深圳、佛山市人民政府将发言材料的电子件于2月17日前发给省“双打”办。参会代表随同司机由会议统一安排食宿。广州市区内单位参会代表不安排住宿,请于21日9∶20前直接到会场报到。
特此通知。
附件:报名回执。
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代章)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联系人:周卫丽、苏嘉静;联系电话:020-87680593,13580394824;传真:020-87680598、87683937;电子邮箱:gdzxxd@163.com。)
主题词:双打 会议 通知
抄送: 宋海副省长,江海燕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2月14日印发
会议回执.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