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专项办〔2011〕4号
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东莞、中山、佛山市人民政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推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国务院于2011年1月13-17日派出督查组赴我省开展专项行动督查工作,重点督查我省开展专项行动的主要措施、进展、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省政府将于2011年1月16日下午召开专门会议,向督查组汇报我省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负责专项行动的分管副市长和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汇报会,并请于2011年1月13日下午17: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送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会议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二、请参会的地市和单位准备书面材料一份,内容包括本部门、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主要措施、进展、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书面材料请于2011年1月14日中午12:00前传真至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传真:020-87683937,邮箱:gdzxxd@163.com;
三、请以下城市和单位在汇报会上作工作汇报的准备,每个单位发言时间为8分钟:
(一)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中山市、东莞市;
(二)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版权局、省林业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海关广东分署、省法院、省检察院。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有关地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进行督查的通知
2.会议回执
二O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周卫丽,联系电话:020-87680593、13556004953;张淑芳,联系电话:020-87687903、18675859986)
主题词:知识产权 专项行动 汇报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有关地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进行督查的通知.PDF | |
回议回执.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