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政〔2010〕191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专利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开展“百所千企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 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知政〔2010〕163号),我局2010年组织开展“百所千企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以下简称“对接工程”)的试点工作,在各专利代理机构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审核确定了第一批符合“对接工程”申报条件的代理机构及代理人名单,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附后)。望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及代理人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联系,积极开展对接服务活动。
附件:第一批符合“百所千企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申报条
件代理机构及代理人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百千对接工程 专利代理机构 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24日印发
第一批符合“百所千企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申报条件代理机构及代理人名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