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执〔2010〕176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0〕140号)以及省府办公厅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利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现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系统专利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动方案一并贯彻实施。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执法与监督处联系。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联系人:李鹏,联系电话:020-87683158)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系统
专利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0〕140号)以及省府办公厅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府办公厅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精神和要求,着力提升专利行政执法的整体水平,加强协作,突出重点,保持对群体侵权、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假冒专利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加大专利保护力度,切实有效地保障专利权人以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我省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良好形象,扩大宣传,努力营造尊重创新的社会氛围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为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重点
以经济发达或者案件多发地区为重点地区,以食品、医药、农产品、电子信息与通讯、家电为重点领域,以流通环节的展会、大型商场和商品集散地为重点目标,以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和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高的案件为重点案件,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执法专项行动。
三、工作任务
(一)严肃查处专利侵权大案要案
对食品、医药、农业、电子信息与通讯、家电及本地优势产业等领域的专利侵权案件加大查处力度,凡属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和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高的案件,要优先立案,联合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加大打击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行为。公开审理专利侵权大案要案时,要积极组织社会公众旁听。主动曝光一批专利违法侵权企业,形成打击侵犯专利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严厉打击假冒专利行为
通过摸查或者接受举报,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大型商场或者商品批发市场作为整治重点,通过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进一步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责任制和专利产品备案、审查制度;对查获的假冒专利产品,依法采取禁止销售、销毁等办法处理,并及时查清其生产源头,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通过查源头,端窝点,堵漏洞,严厉打击假冒专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清肃专利假冒伪劣商品。
(三)重点做好涉外专利保护工作
外向型经济发达、进出口贸易量大的地区要认真妥善处理涉外专利侵权纠纷和假冒专利案件,切实加强涉外专利保护工作。积极鼓励省内各行业、区域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形成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强化与海关等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做好专利行政执法与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衔接工作,坚决遏制专利侵权货物的进出口。
(四)积极开展专利执法协作
充分发挥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的作用,集中时间,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声势。 加强与公安、文化、工商、版权、海关等有关单位的联系和协作,有效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安执法联络室的作用,密切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合作,借助刑事手段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加强区域执法协作,认真做好案件和线索移送、委托调查取证等工作。切实发挥泛珠三角区域以及十六省市、中南五省、粤闽沿海城市等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的作用,及时查处外省(市)移送的案件,并将案件信息及时反馈移送案件的单位。
(五)努力做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省知识产权局重点做好广交会、美博会、中博会和外博会等国际知名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工作,特别是组织省市专利联合执法队伍进驻广交会,切实做好广交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宣传工作。各地市知识产权局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以省市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单位为重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指导当地会展主办单位,从源头抓起,采取有效措施,严把展品展前审查关;会展期间派出执法人员驻会,协助大会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各有关地市知识产权局要积极履行职责,建立快速处理机制,与工商、版权、海关等部门形成合力,严厉查处涉及亚运会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假冒专利案件,为亚运会保驾护航。
(六)充分发挥“12330”公益服务电话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作用
省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地市知识产权局充分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作用。已成立维权援助中心的地市,要积极围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开展宣传活动。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充分利用“12330”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热线,积极接受社会公众的咨询以及相关案件的举报和投诉,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做好各项支撑服务工作。
(七)不断加大专利保护的宣传力度
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及时报道打击成果和典型案件,适时对重大案件公开曝光,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向社会展示专利保护的重大成果。通过新闻发布会,公益广告,组织新闻媒体对执法专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各有关地市知识产权局要积极开展“正版正货”承诺活动,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省知识产权局、各地市知识产权局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利周”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一系列活动项目,努力在全省营造宣传专利制度、尊重及促进自主创新的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知识产权局成立专利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陶凯元局长任组长,唐毅副局长、严小宜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局各处室处长(主任)和局属单位主任,联系人为局执法与监督处蓝伟宁处长。各地市知识产权局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珠三角地区各地市以及汕头、潮州等案件较多的地市应成立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加强工作保障
各地市知识产权局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将专项行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保障人力、物力投入。同时,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并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三)加强指导检查
专项行动期间,省知识产权局将加大对跨区域、群体性或重大侵权案件的指导和协调,并适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和检查。各地市知识产权局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项行动过程中,要加强对出动人数、次数及查处案件数、查处产品数和宣传报道等情况的收集,按月及时上报执法数据,积极报送重大案件资料和执法活动信息。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
各地市知识产权局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11月30日前报我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
各地市知识产权局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目标和重点案件,集中力量,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各项活动,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按照国家局的统一要求, 各“5·26”执法推进工程知识产权局、各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示范创建城市、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应选择5家以上,其它地市知识产权局应选择2家以上大型商场、商品集散地开展专利执法集中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
各地市知识产权局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行动的成绩和经验,于2011年3月15日前将总结报送省知识产权局执法与监督处。省知识产权局汇集全省情况后将及时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主题词:专利 执法 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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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 2010年11月1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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