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专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0年9月29日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举措施,将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强大的创新动力和制度保障,对促进全省知识产权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广泛宣传、系统学习、深入贯彻《条例》,我局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条例》的宣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讲时间
2010年11月15-30日。
二、宣讲形式
采用分片宣讲的形式,届时省局领导将分别在广州、深圳、韶关、汕头、湛江5个地级以上市举行宣讲,宣讲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由所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宣讲地区安排
广州市的宣讲面向广州市以及省直有关单位,由省、市知识产权局联合举行。
深圳市的宣讲面向深圳、东莞、惠州、江门、肇庆;
汕头市的宣讲面向珠海、汕头、汕尾、潮州、揭阳;
湛江市的宣讲面向湛江、佛山、阳江、茂名、云浮;
韶关市的宣讲面向韶关、中山、河源、梅州、清远。
四、具体要求
1.请上述五市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组织有关地级市的知识产权局系统、企事业单位参加宣讲活动。
2.请上述五市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尽快落实巡回宣讲活动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事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我局,以便统一安排。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赵飞,电话:020-87680843 15989161074;
王艳辉,电话:020-87680604 13798090828)
主题词:专利条例 宣讲 通知 | |||
|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 2010年11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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