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专利条例》宣讲活动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0-11-15     点击量:
 

粤知政〔2010〕169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专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0年9月29日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举措施,将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强大的创新动力和制度保障,对促进全省知识产权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广泛宣传、系统学习、深入贯彻《条例》,我局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条例》的宣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讲时间

  2010年11月15-30日。

  二、宣讲形式

  采用分片宣讲的形式,届时省局领导将分别在广州、深圳、韶关、汕头、湛江5个地级以上市举行宣讲,宣讲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由所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宣讲地区安排

  广州市的宣讲面向广州市以及省直有关单位,由省、市知识产权局联合举行。

  深圳市的宣讲面向深圳、东莞、惠州、江门、肇庆;

  汕头市的宣讲面向珠海、汕头、汕尾、潮州、揭阳;

  湛江市的宣讲面向湛江、佛山、阳江、茂名、云浮;

  韶关市的宣讲面向韶关、中山、河源、梅州、清远。

  四、具体要求

  1.请上述五市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组织有关地级市的知识产权局系统、企事业单位参加宣讲活动。

  2.请上述五市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尽快落实巡回宣讲活动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事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我局,以便统一安排。

 

                          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赵飞,电话:020-87680843   15989161074;

王艳辉,电话:020-87680604  13798090828)

 

 

 

主题词:专利条例  宣讲  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15日印发

 

 

       2010年11月15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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