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印发开展“百所千企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 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0-11-09     点击量:
 

粤知政〔2010〕163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专利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的深入实施,提升我省企业和专利代理机构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我局将组织开展“百所千企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以下简称“对接工程”),即通过将百所专利代理机构与千家中小企业有效对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高代理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现将《关于开展“百所千企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为做好2010年对接工程,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2010年,我局确定东莞市、中山市以及佛山市顺德区、禅城区、南海区等五个市、县(区)为对接工程的试点地区,探索对接工程的有效模式。具体要求如下:
  1、请上述所在地市、县(区)知识产权局根据指导意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企业的需求,制定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和发动当地企业或专业镇申报,实施对接工程。
  2、每个试点地区在2010年12月底前,要组织10家企业与代理机构实现对接,并于2010年12月25日前报送联合申报书(纸件和电子邮件)。

  二、2010年9月专利电子申请率达到30%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可申请参加对接工程。具体要求如下:
  1、今年至少帮助对接的每家企业申请专利5件以上。
  2、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三、其他地区知识产权局可根据本地知识产权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组织企业或专业镇申报,开展有关对接工作。

  四、各单位的实施方案和各专利代理机构的申报书请于2010年11月15日前报送我局(纸件和电子邮件)。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联系人:刘嵘、赵飞,联系电话:87680843,电子邮箱:ray88581318@163.com


              关于开展“百所千企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 的指导意见

  为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主体,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在企业深入实施,根据我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决定实施“百所千企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以下简称对接工程),并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对接工程”是指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加强企业与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联系和合作,充分利用互动、对接、多赢的平台作用,实现我省百所专利代理机构与千家中小企业,甚至是更多代理机构和企业的有效对接。其目标是:
  (一)通过对接,搭建专利代理机构与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提高全省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
  (二)通过对接,提升我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意识与水平,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创新型广东建设。
  (三)通过对接,促进专利代理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推进我省专利代理行业的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组织专利代理机构开展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升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创新成果的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专利代理机构指导、协助企业对现有科技成果进行梳理,提炼和挖掘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的创新成果申请专利,促进企业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
  (三)组织专利代理机构指导、协助企业加强对专利信息利用,提高研发起点,促进企业提升技术创新,技术引进、规避专利侵权风险、专利诉讼、科技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等方面的能力与水平。

  三、工作方式
  对接工程总体上以“宣讲、培训、咨询、指导、服务”分层次推进实施。对接工程的参加主体是专利代理机构、企业和专业镇,组织者是各地级以上市、县(区)知识产权局。
  对接工程可以是专利代理机构直接与企业进行对接、也可以是专利代理机构与专业镇(产业集群)或专业镇组织的企业进行对接。
  省、市、县(区)知识产权局可根据情况组织各种对接活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专业镇可按申报程序申请列入对接工程。

  四、工作要求
  (一)企业、专业镇、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参加对接工程,遵循自愿原则,并应当如实填写申报书。
  (二)参加对接工程的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专利代理机构条件
  (1)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可报名参加对接服务工作;
  (2)通过上一年度年检;
  (3)专利电子申请率达到每年设定的指标;
  (4)近两年未受惩戒处理。
  2.专利代理人条件
  (1)从事专利代理工作3年以上;
  (2)具有较高的专利检索与分析能力,电脑操作熟练;
  (3)具有较高的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水平,近两年代理的发明专利申请不少于20件;
  (4)身体健康,能深入企业第一线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
  (5)近两年未受惩戒处理。
  (三)参加对接工程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中小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期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企业发展有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内在需求;
  3.有专人负责知识产权对接工程。
  (四)参加对接工程的专业镇,应符合以下条件:
  1.知识产权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引领作用,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增势明显;
  2.镇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引入知识产权工作,有专人负责知识产权工作和对接工程。

  五、工作时间与程序
  对接工程为期3年,2010年启动试点工作,2011年逐步在全省铺开。
  具体程序为:
  (一)省知识产权局通过网络向全社会发布指导意见和通知,部署年度对接工程工作,并接收省内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在局门户网站定期公布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信息,供各地区和企业在参与对接时选择合作对象。
  (二)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发动和组织本地区的专业镇和企业,与符合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并由专业镇或企业与专利代理机构填写联合申报书;通过其他方式建立起合作关系,并申请列入百千对接工程的,应当按要求填写联合申报书。
  (三)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对联合申报书进行初审和综合,提出初审意见,并按规定期限将申报书报至省知识产权局。
  (四)省知识产权局对联合申报书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列入省对接工程计划。
  (五)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开展检查和总结等工作,推动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

  六、组织管理
  (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全省对接工程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和指导,落实扶持政策。
  (二)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对接工程的总结考核,对在对接工程中表现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人进行表彰。对违反对接工程要求,在对接工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及时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各地级以上市、县(区)知识产权局以及镇知识产权工作部门负责与本地区相关部门的联系,组织有需求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对接工程,并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具体对接工程。
  (四)各地市、县(区)知识产权局结合本地实际,定期公布当地申请参与对接工程的企业名单,供专利代理机构在参与对接时选择合作对象。

  七、扶持政策
  (一)对列入对接工程计划的企业在办理专利申请、专利缴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登记簿副本出证等相关业务时,设立“绿色通道”,给予优先办理。
  (二)支持列入对接工程计划的企业申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以及专利技术实施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三)支持积极组织当地代理机构和企业参加对接工程的县(区)、镇,申报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和优势区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四)对列入对接工程计划的企业,其有关专利费用可优先予以支持。
  (五)通过安排对接项目,对组织开展对接工程的地区、参加对接工程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适当支持。

  附件:1. 专利代理机构申报表;
     2. 专业镇或企业与专利代理机构联合申报书。

 

主题词:知识产权  百所千企  对接工程  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8日印发 

 

 
  百所千企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联合申报书(2010).doc
  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docx
   2010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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