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印发《广东省专利条例》宣传贯彻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0-11-09     点击量:
 

粤知政〔2010〕162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专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0年9月29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颁布实施。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我局制定了《条例》宣传贯彻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和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开展形式灵活、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并及时将开展活动情况报我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联系人:赵飞,联系电话:87680843,邮箱:ray88581318@163.com
 

                《广东省专利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广东省专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专利法制建设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广活动,坚持正面引导,突出宣传重点,在全社会掀起学习《条例》的热潮,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的专利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升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依法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内容
    (一)举行《条例》新闻发布会
    建议由省大人常委会办公厅牵头,省人大法委、法工委、教科文卫委、省知识产权局配合做好发布会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省内外主要媒体进行报道,并现场发放《条例》、《专利法》等资料。
  时间:2010年11月10日(具体时间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确定)
  实施部门: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其他处室配合。

    (二)系列宣传活动策划
    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通过电视及主要报刊等媒体进行系列宣传,如组织专题访谈或笔谈,在南方日报、中国知识产权报等报刊上发表专题和评论员文章;组织开展各种培训活动,在知识产权系统内部及全省掀起学习《条例》的热潮,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时间:2010年10月起
  实施部门: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其他处室配合。

   (三)组织《条例》巡回宣讲
    由我局牵头,联合省人大有关部门或省法制办,在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集中对各地市、县(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进行宣讲。
    时间:2010年11月-12月
  实施部门:政策法规处、办公室

   (四)集中执法活动
    在全省范围内,针对《条例》发布后出现的违法现象,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进行集中审理,形成经典案例,为今后执法活动提供重要参考。
  时间:2010年10月—2011年3月
  实施部门:执法与监督处
 
(五)编印宣传资料
  编印《条例》导读本、《条例》单行本等,为《条例》学习和贯彻执行提供参考和资料。
  时间:2010年11月起
  实施部门:政策法规处牵头
 
    三、工作方式
    成立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由陶凯元局长任组长,朱万昌副局长、严小宜纪检组长任小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负责分管处室及局属单位的筹备工作。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成立工作小组,处长和主任为负责人,指定一名联络员。

 

主题词:广东省专利条例  宣传贯彻  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8日印发 

       2010年11月09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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